梅县25艘自用船获“身份证”
本报讯 (记者郑炜梅 通讯员刘雄)6月7日,梅县区一批自用船挂牌仪式在松口镇海事码头举行,为25艘自用船发放自用船牌。
据了解,自用船在通航水域、桥区、封闭水域等从事水上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我市去年11月起全面开展乡镇自用船舶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梅州市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自用船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梅州松口海事处联合相关单位深入辖区各主流、支流和遮蔽水域等一线开展网格化清点摸查,核查船舶、船主信息,根据水域特点和行洪应急、民生保障、船舶技术状况等,联合认定25艘符合安全条件的自用船舶纳入松口镇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由松口镇政府公告责令船主限期自行拆解或清理上岸,逾期未执行的将依法组织统一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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