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本月起实施 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职责
本报讯 (记者郑炜梅)记者从梅州海事局获悉,本月起,《梅州市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梅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据了解,我市船舶主要有客渡船、旅游船、运输船、采砂船、乡镇自用船、水上游乐设施等,现有登记船舶700余艘,初步统计乡镇自用船舶850余艘,且分布广泛。随着新业态涉水项目发展,亟需进一步规范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与此前相比,此次《规定》将水上游乐设施、乡镇自用船纳入规范化管理,重点突出水上游乐设施、乡镇自用船、“三无”船舶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相关单位的职责。
为提升群众对该《规定》知晓度,日前,梅州海事局到梅西水库管理区开展《梅州市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政策宣传活动,向群众详细解读《规定》及《规定》特点。经过工作人员深入浅出解析,群众对《规定》有了更深入了解。梅州海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将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让群众和船员知政策、懂政策,自觉配合做好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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