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十条措施》印发 为快递员群体撑起“保障伞”
本报讯 (记者郑炜梅 通讯员林奕琪)近日,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联合印发《梅州市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推动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结合梅州实际,聚焦快递员群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建立合理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合理劳动报酬和休息权利、提升快递员社会保障水平、改善快递员生产作业环境、压实快递企业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快递企业用工管理、健全完善寄递渠道安全监管机制、加强网络稳定运行监管、完善职业发展保障体系、发挥行业党建和群团组织作用等十条措施。
在涉及劳动报酬方面,《措施》提到,鼓励快递企业建立旺季服务派费激励机制,在切实保障快递员合理劳动强度和基本劳动所得的基础上,引导快递员多劳多得。引导工会组织、快递行业协会、快递头部企业建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确定快递员最低平均日薪标准和年度薪资增长幅度。推动企业建立合理劳动定额。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依法保障快递员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坚决查处拖欠快递员薪酬的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保障快递员休息休假权利。
随着新业态就业群体日益庞大,提升快递员社会保障水平也受到广泛关注。《措施》提到,要引导快递企业认真贯彻社会保险法,自觉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按规定为其使用的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快递从业人员参加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推动人身意外保险全覆盖。
《措施》中也体现完善职业发展保障体系方面内容。《措施》提到,支持快递行业龙头企业、快递行业协会等申报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大力支持长期在基层一线服务的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措施》还指出,要加强对快递行业的领导,推动快递企业党的组织应建尽建、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结合快递行业特点,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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