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监护令” 效用值得期待
近日,五华县检察院邀请县妇联共同对7位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属开展集中训诫和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向各位家长现场送达督促监护令,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实落细,让监护人缺失的家庭责任及时归位。(详见《梅州日报》8月12日第8版)
近年来,“熊孩子”划车、花巨资打赏主播、校园欺凌等事件频繁发生,固然造成该现象的因素众多,但其根源在于良好家庭教育的缺失。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让管孩子这件“家事”上升到法律框架下的“国事”,中国父母迎来了“依法带娃”时代。其中明确,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可见,父母如果没有履行应尽的家庭教育职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家庭教育是孩子教育的开端,关乎一个孩子的成长,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和社会稳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并不是给父母们施加“压力”的,而是在法律框架下为父母们提供“帮手”。它在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三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旨在通过法律制度去构建一套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它是“养而不教,监而不当”父母的“紧箍咒”。如当下教育部门实施的“双减”等政策正是国家对家庭教育提供的支持,它厘清了家庭和学校职业的边界,让家校关系回到正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对于家长们或其他监护人,要与时俱进地学习如何依法科学带娃,摒弃过时的“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等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正确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相关职能部门应统筹搭建好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培养专业的家庭教育人才队伍,做好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等工作。社区、公益组织、公共文化机构等社会力量应发挥各自优势,提供更多的“家外”支持,对家庭教育释放更多的能量。唯有各方通力合作,方能让家庭教育更好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 刘燕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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