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容留他人在家中吸毒 一“瘾君子”被判刑
本报讯 丰顺一“瘾君子”多次容留朋友在家中吸食毒品,近日,丰顺县法院审结此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2023年1月至4月期间,杨某在其位于丰顺县汤坑镇的家中,容留吸毒人员陈某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5次,容留吸毒人员曾某双吸食甲基苯丙胺1次。2023年4月11日,杨某与曾某双从上家买完毒品后回到杨某的家中准备吸食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从杨某家中搜查出的一包白色晶状物(净重0.6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惩处。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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