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报讯 “禁止被申请人阿龙(化名)对申请人阿钰(化名)实施威胁、侮辱、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阿龙进入申请人阿钰的住所、工作单位……”近日,五华法院龙村法庭收到年轻女子阿钰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经严格审查于当天作出裁定,依法向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第一时间将保护令送达当地派出所及村委,及时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家住五华县龙村镇的阿钰和阿龙是夫妻关系,双方于2018年5月登记结婚。2023年6月的一天晚上,阿龙与阿钰在某水果店内发生矛盾并争吵后,阿龙竟当众对阿钰实施暴力行为,导致阿钰受伤住院治疗并被诊断为脑震荡、左侧眶周挫伤、右眼损伤等。后公安机关对阿龙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阿钰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阿龙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且6月份再次将其打伤等行为对其造成了人身安全威胁,使其每日生活在不安与恐惧之中为由,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五华法院经审查后认为,阿钰提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本人伤情照片和住院相关材料等证据显示有作出其请求裁定事项的必要,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徐冰琪 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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