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印发 科学佩戴口罩有效保护健康

梅州网  www.meizhou.cn  2023-04-19 09:12   来源: 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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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刘巧)记者获悉,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制定印发《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以下简称《指引》),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有效保护公众健康。

  《指引》指出,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的重要措施。《指引》明确了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有:在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期间,出现发热、咽痛、咳嗽、流涕、肌肉酸痛、乏力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症状期间,生活、工作或学习的社区、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

  《指引》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为:在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且没有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时。明确可不佩戴口罩的常见情形或场景有: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工作场所和会议室等,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但有明确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时,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的特定人员在参加大型活动时,进行运动的人员,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3岁及以下婴幼儿,学校师生在校期间。除以上情形或场景外,个人可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需求自主选择是否佩戴口罩,心肺功能障碍人员应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

  《指引》建议,新冠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佩戴N95或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无呼吸阀),其他人员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指引》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优化调整,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和行业实际参照《指引》制定本地和本行业口罩指引。

责任编辑: 钟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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