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扶残·助学工程”专项资金申请截至11月15日

梅州网  www.meizhou.cn  2023-11-01 09:25   来源: 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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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林德培)今年的“南粤扶残·助学工程”专项资金申请已经开始。据粤省事发布的消息,11月15日前,广东户籍且持有效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的在校就读大学生(包括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资助金额最高达30000元。

  为提高我省残疾人教育水平,鼓励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帮扶残疾人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其更好地就业和参与社会活动,根据《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我省制定出台了《“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省残联设立“南粤扶残·助学工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含退役残疾军人大学生)给予资助。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残疾人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及其他救助。资助对象为具有广东户籍且持有广东省颁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东户籍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注册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符合条件的在校就读大学生,需11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或粤省事小程序/粤省事APP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根据政策,审核通过后,对在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班就读的残疾人大学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的资助。其中,专科生10000元、本科生15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0元、博士研究生30000元。对在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大专班就读的残疾人大学生,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相应专业收费给予学费资助(或者实际缴纳学费金额),按年度发放。资助年数不超过学制年数。已经享受特殊教育大专班年度学费资助的,不再享受一次性的资助。同时满足省财政设立的多项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资助。

责任编辑: 罗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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