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法院发出首份 《当事人本人到庭令》
本报讯 近日,平远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吴某诉被告林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向当事人吴某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成功督促当事人亲自出庭参与法庭调查,这也是平远法院首次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
在该起案件中,承办法官经初步审查后发现原被告之间存在其它的争议,案件事实比较复杂,但此前原告方只有吴某的代理人到庭,一些关键事实不清楚,导致相关事实难以实质查清。
考虑到原告作为出借人,其对借款的具体情况最为了解,为了尽可能查明案件事实,平远法院依法向原告吴某发出了《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吴某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并明确告知其本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庭审当日,吴某本人按时到庭参加庭审,签署并宣读了《当事人保证书》。原被告双方当庭陈述具体的借款情况,使法院更加完整清晰地查明了案件事实,最终在法官的解释和劝导下,双方当事人当庭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
平远法院发出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是将民事诉讼法的理论规定转化为司法实践的有益尝试,既能有效回应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又能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彰显了公正司法的责任担当。(刘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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