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办法
本报讯 (记者黄钰然)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今年我市出台《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新职工办法》),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所提高。
根据《新职工办法》内容,当前,我市贯彻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提高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保障。其中,产前检查定额支付的205元提高为政策范围内足额支付。参保人员已按规定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后,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即可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足额支付;此外,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除产检外的终止妊娠、分娩、计划生育等医疗费用,也由定额补助调整为政策范围内足额支付,并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用人单位职工已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等其他类型的职工医保参保人,虽然未缴纳生育保险费,但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产前检查、计划生育、分娩住院)等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目前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医保部门提醒,职工产前检查时,原则上选定1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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