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告诫书》 明确“五一”假期不得乱抬物价
本报讯 (记者林婉萍 通讯员梅市宣)“五一”假期即将到来,为规范我市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部门向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明确“五一”假期不得乱抬物价。
《告诫书》中,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规范经营,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尤其不得实施价格欺诈。
同时,要求经营者从事餐饮、旅游景点、酒店民宿、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的,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遵守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杜绝价格欺诈行为以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落实对特殊群体的有关优惠减免政策,自觉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要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按照《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收费等经营行为。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各类价格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涉嫌价格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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