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生而未养 亲儿不识母面 平远法院向一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
本报讯 (记者梁志航 通讯员曾冬梅)生娃三个月即外出务工,孩子长至8岁时,甚至记不清母亲面貌。近日,平远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发现当事人对未成年孩子照顾、监护不力,便对当事人李某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其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据了解,李某与黄某通过相亲认识缔结婚姻,婚后生育一男孩,现年8岁。李某在孩子三个月时便外出务工一直未归,孩子一直由黄某父母照看,跟随黄某父母学习生活。双方因感情问题分居满两年后,李某以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经调解无效,平远法院依法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黄某抚养,李某每月负担9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孩子一直跟随黄某父母在平远生活并就读小学,原告李某从未负担小孩相关费用,未了解小孩在学校的相关学习情况,连当初留给学校的联系方式也成了空号,小孩甚至表示已经记不清李某的模样。法官认为李某、黄某虽存在外出务工等客观因素,但李某主观上系怠于承担对孩子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不利于孩子的全面健康成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需依法进行纠正。
为此,在该案宣判的同时,法官向当事人李某出具《家庭教育令》,要求当事人关注小孩的成长、教育情况,关注其生理和心理状况以及情感需求,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月一次的联系频次,与小孩至少每周一次通话或视频聊天。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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