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市气象局联合制定工作实施细则 加强建筑工程气象灾害防御
本报讯 (记者郑炜梅)近日,市住建局、市气象局联合制定《梅州市建筑工程雷雨大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共同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减少因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细则》厘清了台风、暴雨、雷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下住建、气象部门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职责,明确了各建筑工地按照属地气象预警信号,积极应对应台风、暴雨、雷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下的具体措施。
《细则》要求,各级住建、气象部门要建立健全高效的资源共享、应急联动、沟通交流机制,住建部门要收集好建筑工地信息并在信息有更改变化时通报给各县(市、区)气象部门,各级气象部门将最新建筑工地信息更新录入数据管理系统内,用于建筑工地气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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