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努力在新时代展现新作为 立良法推进法治梅州建设

梅州网  www.meizhou.cn  2022-12-23 08:47   来源: 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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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盛华

  通 讯 员 杨智超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市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立法服务大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近几年来先后出台7部地方性法规、7部政府规章,助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梅州,为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立法突出梅州地方特色

  “宣传、弘扬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讲好苏区故事”“保护和传承客家方言、客家民间艺术、客家传统技艺以及客家民俗文化等”“发挥足球文化遗产资源优势,推进体现梅州足球历史的文物保护工程建设”……今年11月1日,《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这部法规内容突出梅州特色,传承红色基因,体现梅州文化之乡、华侨之乡、足球之乡底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远东指出,这部法规的实施对梅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社会文明程度,都能够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梅州从实际出发,制定一部部具有鲜明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有针对性地探索解决本地突出的具体问题,对国家立法“拾遗补缺”。如《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创新性地规定客家围龙屋管理方式,引导社会对客家围龙屋进行活化利用,促进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填补了我市非文物类红色资源保护工作法规的空白。《梅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健全了我市非遗保护传承体系、加大了非遗传播普及力度。

  “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总结了梅州经验、结合了梅州实际、彰显了梅州特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杨远东说。

  立法为民增进民生福祉

  翻阅已颁布的梅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不难发现,大部分都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梅州的立法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如我市颁布实施的首部实体性法规《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自2017年实施至今,全市森林火灾发生率逐年下降,有效保护我市的森林资源、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等规定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助力优化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

  垃圾虽小,却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据了解,我市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后,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国家要求以及社会各界期盼,仍有较大差距。“有必要通过制定政府规章,明确监管部门职责,细化管理措施,指导规范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市住建局三级调研员罗裕华说。

  《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这部政府规章应运而生,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罗辉连表示,通过建立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提升城市生活品质,进一步促进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

  开门纳谏提升立法质量

  备案审查制度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扎实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今年已备案审查29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新时代需要高质量地方立法。梅州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调研、立项、审议、评估等相关机制,确保地方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成为经得起检验的精品。

  “开门立法”、充分论证是梅州立法的重要一环。今年11月21日,就“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河道采砂”“规范城区停车”“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引导村民建房”“强化滨水临山规划管理”等系列事项,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立法研判会议在市司法局召开,与会人员围绕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和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出谋划策、贡献智慧。在推进政府立法过程中,市司法局积极发挥39名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和15个基层联系点作用,开门纳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突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市司法局副局长罗永科表示,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升立法质量,重点在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发力,推动制定富有梅州特色、解决实际问题的法规规章,服务梅州发展大局,助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梅州。

责任编辑: 钟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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