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印发方案 诠释感染者居家治疗要求

梅州网  www.meizhou.cn  2022-12-22 09:00   来源: 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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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刘巧)12月20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印发《梅州市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居家治疗的感染对象、家居环境要求、自我管理要求等进行解释说明。

  《方案》明确,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适用居家治疗。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居家治疗人员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应当配备感染者专用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物品及带盖的垃圾桶,要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居家治疗期间,应当每天早、晚测量体温,并进行自我健康监测,无症状感染者无需药物治疗,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对症处置或服药治疗,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服药须按药品说明书,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居家治疗人员要做好防护,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确需就医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坚持“点对点”,期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此外,居家治疗人员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共享区域的通风消毒,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应当洗手或进行手部消毒,个人物品单独放置,可能接触、使用过的物品及时清洗消毒,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并放置到专用垃圾桶。

  《方案》明确,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责任编辑: 钟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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