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印发指引:明确自我医疗送院就医举措
本报讯 (记者刘巧)12月20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印发《梅州市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隔离期间就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阳性感染者居家隔离期间的自我医疗、送院就医等措施给予具体指引。
阳性感染者常见的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根据专家临床经验,一般普通中青年感染新冠病毒后病程在7天左右,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并完成加强免疫的人群病程更短、病情更轻。因此,《指引》提出,一般情况患者可根据有关症状自行服药,非必要不到医院,建议在出现症状的初期对症用药:出现发热、头痛、咽痛且明显影响休息和睡眠,可使用解热镇痛药物如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儿童选用相应的混悬液;出现咳嗽,可使用复方鲜竹沥液、宣肺败毒颗粒、急支糖浆等;出现痰多、咳痰费力,可使用复方甘草片、乙酰半胱氨酸颗粒等;咽痛、咽干症状明显,可使用华素片、西瓜霜含片等;鼻塞流涕症状明显,可使用扑尔敏、氯雷他定、西替利嗪或布地奈德喷鼻。新冠病毒感染可能导致慢性病、基础疾病病情加重,患有基础疾病的人群一定要规律用药,控制好病情。
《指引》明确,按照分类施策、集中收治的原则,各县(市、区)要指定居家健康管理期间突发危急重症阳性患者的定点收治医院,以及有血液透析需求阳性患者的血透定点救治医院、孕产妇阳性患者定点救治医院。阳性感染者如果出现呼吸困难或气促、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或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社区防控小组应立即采取院前急救措施,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使用社区专用转运车辆,转运至相关医院救治。阳性感染者居家隔离期间需透析的或在临产时,由社区防控小组协调分别转运至辖区内指定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治疗;其他特殊患者由社区防控小组评估后,如确需送院就医,送至辖区人民医院相对独立区域,安排有关专家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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