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 分层分类救助保障基本民生
本报讯 (记者黄钰然)日前,《梅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明确实施分层分类救助,进一步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
《实施细则》明确,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应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申请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可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根据《实施细则》,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当地户籍;申请之日前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支出型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当地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收入计算)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县(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或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
《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分层分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的教育资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60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规定养老服务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当地规定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和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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