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需从反传统观念着手
■ 刘燕花
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多次遭受丈夫家庭暴力的彭女士进行人身安全保护,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详见《梅州日报》8月9日4版)
家暴不仅伤害着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破坏着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我们要为彭女士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点赞,但也要意识到,反家暴工作任重道远,仍需要有更多的“彭女士”们站出来。
自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家暴的法律概念,并从家暴预防、处置方面进行了细化,可谓是司法阳光照亮了部分家暴家庭的阴暗处。但司法实践中一些家庭暴力依然“隐秘”且“顽固”地留存着,尤其是农村偏远地区,依然是家庭暴力的“重灾区”。为何身陷家暴的妇女们屡受家暴处于“失声”状态?传统男权家庭观念是导致妇女们在家暴面前选择沉默的重要原因,也正因此观念根深蒂固,法律才难以深入管理“家务事”。
由此而言,反家暴还需从反传统观念着手。我们应再做足家暴入法的宣传工作,可借助诉讼服务站、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人民调解组织等深入一线的站点积极做好“法律下乡”宣传工作;学校、各级媒体和网络应积极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另外,司法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妇联、企业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作为最有可能接触并发现家暴受害人的一线“雪亮者”,应摒弃“不管他人家务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传统思想,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积极配合协助,及时叫醒在家暴面前沉默的受害人。
一言以蔽之,反家暴需集合社会各界力量,以最快速度、最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让家暴入法家喻户晓,树立全民反家暴的责任意识和风气,让家暴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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