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取得地方立法权7年来结下累累硕果

梅州网  www.meizhou.cn  2022-08-10 16:39   来源: 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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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活动走进社区,市民正在了解垃圾分类知识。(林翔 摄)

  ●本报记者 林德培

  2015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首批拥有地方立法权的9个城市,梅州位列其中。由此开始,梅州进入地方立法时间。

  立法7年,结下硕果累累:颁布实施6部地方性法规,修正3部法规,对1部法规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另有2部法规处于审议阶段……

  立良法促善治。2016年4月20日,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正式实施,让此后的立法工作有章可循;《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2017年3月起实施至今,全市森林火灾发生率逐年下降,有效保护我市的森林资源、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动解决城乡管理突出问题,助力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出台,建立保护名录和分类保护制度,创新性地规定客家围龙屋管理方式;《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铭记革命历史,传承红色基因,发扬苏区精神。

  每部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都经历调研、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审议、再征求意见、再修改、再完善、再审议、表决、报省人大批准等过程,每部法规历时1年到1年半甚至更长时间磨砺而出,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今年,《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梅州市客家菜传承发展促进条例》将按计划颁布实施。

  “围绕中心、服务改革、突出重点、补齐短板,是梅州立法工作的鲜明特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远东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坚持把党领导立法、人大主导立法原则贯穿地方立法全过程,立足梅州实际,聚焦重点领域,注重立法质量,按照精细化要求,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确保每一部法规都成为精品,为推进地方民主法治建设、加快梅州苏区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 罗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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