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经理沉迷赌博 挪用47万公款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陈美雯)君子爱财,需取之有道,切不可心怀侥幸,走上不劳而获的捷径。一企业经理刘某在近一年时间内挪用公款47万余元用于赌博,将公司公款变成个人“小金库”,最终被五华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9年9月,刘某赴任某建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区域经理,负责该公司在兴宁市、五华县等地的产品推广、送货、货款收取及兴宁仓库的管理。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间,刘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收取客户货款后不上交公司或销售产品不开具货单的方式挪用公司货款合计471555.5元,并将此款用于赌博。案发后,刘某已退还25000元给该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其任职的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自行投案,主动到公安机关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还被害人部分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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