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检察院发出全市检察机关首份《督促家庭教育令》
本报讯 (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丰检宣)近日,丰顺县检察院未检办在审理一宗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小明(化名)父母监护不力、家庭教育缺失等问题,同时向其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和《督促家庭教育令》,引导他们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生效后,全市检察机关发出的首份《督促家庭教育令》。
办案检察官通过与小明及其家人多次沟通交流,并结合社会调查报告发现,小明幼年时期属于隔代教育,爷爷奶奶较为溺爱。童年时期,母亲常常采用打骂说教的教育方式,对小明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伤害。后因父母离异,小明跟随父亲生活,父亲整日忙于工作,母亲在外打工,均没有履行监护职责,家庭教育缺位,亲子间缺乏沟通。小明小学毕业后,父亲因犯罪被判刑,小明更加缺乏管教,并出现了旷课、飙车、文身、吸烟等不利于健康成长的行为。最终,小明因法律意识淡薄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和案件证据材料,丰顺县检察院依法对小明作出不批捕决定。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办案检察官也关注如何挽救处于迷途中的小明。
“孩子犯错涉罪,家长也有责任。希望你们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全心全意关爱孩子的成长。”6月10日下午,办案检察官结合小明父母存在的监管缺位及家庭教育方法不当问题,向小明父母发出了《督促监护令》和《督促家庭教育令》,小明父母也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小明的父母表示,他们会反思不足,改善亲子关系,在检察机关的指导下,重新建立和谐健康的家庭教育氛围。
下一步,丰顺县检察院检察官将联合司法社工、家庭教育指导师向小明的父母定期提供帮助和指导,补上缺失的“家庭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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