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4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王丽莉 通讯员张冠华 李荣秋)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自4月1日起施行。其中,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备受关注。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温庆泉介绍,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此次共修改80条、新增13条内容。其中,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较受关注。
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小型旅居挂车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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