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李杏玲就教育均衡发展建言:修改高考专项计划促进教育公平
本报讯 (记者吴海清)作为一名来自原中央苏区梅州的教育工作者,全国人大代表、梅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李杏玲履职10年来提的建议大多与教育、苏区发展有关。“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苏区要振兴,教育必须振兴。”李杏玲说,今年是她作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履职的最后一年,她依旧关注基层教育、山区教育均衡发展等问题。
《建议国家层面出台指导意见规范各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及监管》《关于建立新时代下人民教师宣誓制度的建议》《关于支持梅州建设新时代苏区人才振兴发展试点的建议》……翻看李杏玲今年向大会所提交的建议,11份建议中,有8份内容都与教育有关,其中,有一份关于修改高考考生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条件的建议,她倾注了最多心血。
李杏玲向记者介绍,“高校专项计划”与“地方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被称为高考三大专项计划,是国家为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让更多农村学生享受到优质高等教育而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在长期走访调研中,她发现,根据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第二条的内容规定,考生本人需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才有资格报考专项计划。这就导致同样是在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内的农村户籍学生中,入读本县高中的学生可以享受专项计划的优惠政策,入读市内其他高中的学生则无法享受专项计划优惠政策。即同为专项计划实施对象的农村学生因为入读学校不同,而不能享受专项计划,这将不利于山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对此,李杏玲在参加今年全国两会前,在众多的学生群、家长群、教师群以及教师联盟平台,发出“征集令”,让大家针对专项计划的相关内容提出建议。广泛搜集民意后,她还征询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意见,多次易稿,最终形成了《关于修改高考考生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条件,进一步促进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入读重点高校的建议》。
“我向大会提交的建议里写道:建议将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第二条修改为:‘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或者考生本人具有市内同属于实施区域的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他条件不变。”李杏玲说,通过这样修改报考条件,便可确保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内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无论入读本县高中还是市内其他高中,同样可以平等享受专项计划的政策,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更有利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人才的选拔,从而振兴山区高中教育。
此外,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前,李杏玲收到了财政部的书面感谢函。“尊敬的李杏玲代表,您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时提出的意见,有很强的针对性、建设性。财政部高度重视您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看到财政部用了足足5页纸对其在大会期间提的建议进行回复,李杏玲直呼:太感动了!
“我提的《关于支持梅州建设苏区人才新时期振兴发展试点并在引进人才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等6项建议得到财政部回复,本次大会工作效率之高、国家部委对代表所提建议反应之迅速,让人备受鼓舞!”李杏玲说,她感觉这几年,国家相关部委对代表建议的答复速度越来越快,回复质量越来越高。大会结束后,她将把全国两会精神传递到基层,落到实处,在履职尽责中当好群众与政府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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