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梁振悦等辞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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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0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少荣的提请,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
梁振悦辞去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培军辞去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周铁军辞去平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蓝 海辞去蕉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周福香辞去丰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责任编辑: 罗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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