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民意利于良法善治
■ 钟宇亮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了解到,《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见《梅州日报》3月18日3版)
作为全省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近年来,梅州直击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难点,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新模式,推出“垃圾兑换超市”有偿回收模式、农村垃圾清运等举措,有力推动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必须看到,由于历史欠账多、资金不足等原因,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还存在不少问题,补齐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短板仍然任重道远。
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强调,要针对实际需要,以“小切口”形式推进立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涉及广阔农村、关系广大群众、事关梅州乡村振兴。我市相关部门坚持“以小切口,服务大民生”原则,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这一细微之处入手,致力以法规条文构建协调顺畅的监管机制,规范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将为我市乡村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如何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实操性,是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立法机关重要的努力方向。据了解,在《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经过多次调研和征求意见,草案稿仍然存在部分意见分歧,尤其是部门职责、责任人制度、分类管理、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期盼通过公开征集广大群众,特别是日益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主力军”的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法规条文,力促条例更接地气、更加管用。
开门立法的重要目的,是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从民意中汲取立法的动力和营养,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立法机关在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建议的同时,更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民意汲取程序,使公众表达中的合理部分,能最终体现在法律条文中,为法律的顺利实施消除潜在障碍,提升公众对法治的期盼和信心,从而真正实现以高质量立法服务苏区振兴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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