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系全国首创
南方日报讯 (记者/钱明雅 陈理 通讯员/粤仁宣)为加快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完善广东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体系,近日,省人社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并实施《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本次改革统筹推进农业技术人才、农业工程技术人才和乡村工匠专业人才三个类别职称评价改革,涵盖乡村一线方方面面的专业人才,其中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为全国首创开展。
《方案》在国家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基础上,结合我省乡村人才队伍构成,搭建1个改革实施方案加3个评价标准条件的“1+3”政策体系,涵盖乡村一线方方面面的专业人才。三个类别的职称均设置员级到正高5个层级,职称评价专业可围绕我省乡村振兴战略任务和农业未来发展方向动态调整。
具体评价标准上,本次改革大力提升了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注重考察农业农村专业人才的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尤其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避免过于学术化倾向。
对于农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决策咨询、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对于农业工程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转化等方面的能力;对于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重点评价技能技艺掌握程度和在农业技术推广、带头致富、脱贫攻坚等方面的贡献。
《方案》将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将新理念、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开展培训情况、参与农业农村管理服务情况等均列入评价指标。引导广大农业农村专业人才深入田间地头,把论文写在大地上。
本次改革中全国首创开展的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有三个特点:一是特定的对象,聚焦于开发我省100多万农村实用人才资源,让活跃在乡村一线的“土专家”“田秀才”等人才能脱颖而出;二是特定的标准,有别于常规职称评审,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重点突出实践、实操能力考核,围绕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带动能力和群众认可度设置评价条件,对学历、课题、论文等放宽条件或不作要求;三是特定的使用,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只适用我省乡村基层一线,流动到事业单位的,其职称不作为聘用的有效依据,必须经转评取得其他专业职称后方可聘任。
《方案》还提出将建立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农业技术人才职称对应关系,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逐步打通农业农村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开展技能类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贯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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