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袭警罪”案具有警示意义
■ 黄义涛
今年3月1日起最新刑法修正案施行,正式明确“袭警罪”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人民警察的行为可入刑。而据《梅州日报》报道,新规实施的第三天,我市一男子就以身试法,当事男子因暴力抗法被刑拘,成了我市首个因涉嫌袭警罪被刑拘人员。
暴力袭警严重冲击法律底线,损害党和政府权威,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也严重伤害广大警察的职业荣誉感。近年来,一线公安警察在执法执勤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多起性质恶劣的袭警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社会各界纷纷呼吁严惩此类犯罪。
为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我国在制度层面不断进行完善。如今,通过立法形式将暴力袭击警察行为单独列罪,有助于遏制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多发趋势,也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法律尊严。我市首例涉嫌袭警罪案件涉案人员被拘留,无疑具有较强的震慑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刑法中单设袭警罪,需通过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确保袭警罪能够得到准确适用。一是对袭警行为作出明确、细化的规定,严格限定袭警的情形,进一步发挥刑罚惩治和教育的功能。例如行为人仅与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察争执或拉扯了一下,这与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造成执勤警察损伤相比,虽二者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但前者显然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后者则构成犯罪。在社会危害性量的渐进过程中显然存在着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临界点,这就是罪与非罪的界限。无论什么案件,要看实际情节,按现行法律量刑定罪。二是不断加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明确警察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警察执法记录仪,并且视频可以作为适用袭警罪的重要证据。三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优化执法环境。要使群众明白,任何拒绝、阻碍、威胁、暴力抗法袭警等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
保护警察就是保护人民群众。警察执法的最终目的,是保障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警察在确保执法公正高效权威的同时,也要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这也是单独设立“袭警罪”的应有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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