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男子被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讯 (记者洪国栋 通讯员张冠华 李荣秋)近日,我市交警部门在开展夜查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驾驶人赖某平(平远县人)酒后驾车并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已移交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区分局东升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2月21日凌晨,梅州市交警直属大队西阳中队在梅江区梅水路秀兰大桥桥底路段执行夜查过程中,查获饮酒后驾驶小轿车的犯罪嫌疑人赖某平,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1mg/100ml,属于酒驾行为。民警在核查赖某平出示的驾驶证信息过程中发现其持有的驾驶证与其本人的人员信息不符,似乎存在伪造驾驶证的嫌疑,随即传唤其到大队核实。民警使用智慧新警务的人脸识别系统核查比对,证实其提供的证件属于伪造证件。民警立即对其提供的驾驶证作暂扣处理,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赖某平持有的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系套用其朋友杨某军驾驶证信息,并通过联系制作假证人员制作的,属伪造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交警部门对赖某平酒后驾车、无证驾驶、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2000元、1500元、5000元的处罚,三种违法行为合并执行,共罚款8500元。其中,赖某平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目前该案已移交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区分局东升派出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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