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一男子上山扫墓“引火上身”,拘役5个月
本报讯 (记者梁志航 通讯员谢碧娟)扫墓祭祖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是野外用火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严重后果。丰顺一男子春节期间上山扫墓时,因燃放鞭炮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被丰顺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2020年1月31日,正值农历正月初七,李某勺与叔叔、堂哥一起到丰顺县留隍镇石九村“拐扶窝”山为其已故的爷爷扫墓。扫墓期间,李某勺用打火机点燃鞭炮,鞭炮燃放过程中不慎引燃了周边杂草。当李某勺等人发现时,火势已经蔓延,三人企图用树枝扑火,但是没有成功。之后,李某勺只好打电话报警,等待救火队上山将火扑灭。经鉴定,过火面积4.48公顷(有林地)。2020年4月8日,李某勺被丰顺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丰顺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
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勺上山扫墓时未采取防火措施,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属情节较轻。鉴于被告人在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况,且被告人引起火灾后能积极主动救火,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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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加大依法治火力度
23日,梅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事用火管控的紧急通知》。其中,文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要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对无视禁火令,高火险天气在防火区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违法农事用火行为,要以《条例》为武器,“见烟查、违章罚、着火抓”,顶格处罚,以儆效尤,形成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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