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又弃养践踏道德与法律底线
■ 斯涵涵
20日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管重点刊物《广电时评》在公众号上刊发文章,评郑爽境外代孕、曾欲弃养一事。称代孕不是私事,与法不合,有违社会公德。这样的演员,私德有亏,其本人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上的社会公德示范作用不会积极正面。
有人认为,代孕行为你情我愿,各取所需,不宜指责。其实不然。代孕实际上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我国卫生部门明令禁止代孕行为,代孕所签合同无效,代孕黑市都是在不规范的场所,代孕者私下交易,代孕各方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在我国,代孕是违法行为,代孕妈妈在法律和健康的双重险关前徘徊。
还应该注意到,代孕妈妈很大一部分是经济弱势妇女,她们以此谋求生计。当子宫沦为可交易的商品,代孕妈妈的人格权也就无从谈起。代孕行为本身牵涉到的宗教、道德、伦理、金钱等一系列问题,会对孕妇的心理形成巨大压力,加之妊娠期间产生的不适,这些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代孕妈妈极易产生负面情绪,诞下的孩子易存在缺陷,权利得不到保障,将对孩子的健康产生极大的影响或伤害。
代孕对传统的生育观、伦理道德和现行法度都提出了空前挑战。近些年来,因代孕产生的各种纠纷不断见诸报端,社会隐患已不容小觑。而涉事女星代孕后又弃养则更让人义愤,其想要就要,不想要就一弃了之,对生命、道德、人伦的漠视,令人瞠目结舌。这起明星代孕事件犹如一面镜子,照出了一些人华丽人设下丑陋的“里子”, 凸显了科技快速进步和社会转型时期的部分人价值观的畸变。
代孕又弃养践踏道德与法律底线。我们要正视代孕问题,查找问题症结,积极寻求解决之道。要从顶层层面尽快完善有关代孕方面的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制约、监管及生育机制,打击代孕黑市,强化生命道德教育,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使现代辅助生殖技术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同时,也要让那些丧失人伦道德的“演员”学会如何 “为人”、如何“为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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