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月19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
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9次会议决定: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2月7日在兴宁城区召开。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兴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兴宁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兴宁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兴宁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兴宁市2021年本级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和票决兴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九)选举;
(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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