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表彰2020年度兴宁市优秀人大代表的决定
(2021年1月19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9次会议通过)
换届以来,兴宁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带头奉献,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行使国家权力,积极联系选民,反映群众呼声,在兴宁市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全市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兴宁市人大代表履职登记评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兴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9次会议审议,决定对杨亚文等27名优秀市十五届人大代表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兴宁市人大代表再接再厉,开拓进取,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取得更大的成绩。兴宁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学习优秀代表的先进经验和模范事迹,强化代表意识,增强行使代表职权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加快构建“一城一廊一带”发展格局、建设“工贸新城·智慧兴宁”,努力争当梅州生态发展主力军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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