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2月7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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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月19日,兴宁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9次会议召开。
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兴宁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的决定。兴宁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定于2月7日在兴宁市会展中心召开,大会将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兴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审议和票决兴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会议作出了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兴宁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人员的决定和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2020年度兴宁市优秀人大代表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其他事项。(荣兴)
责任编辑: 罗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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