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2021年1月12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2月1日在梅州城区召开。建议会议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3.审查和批准梅州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审查梅州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预算草案,批准梅州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市级预算;
5.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8.票决梅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民生实事项目;
9.选举事项;
1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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