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20年12月30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7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何耿明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温振秋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幸伟宏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免去:
罗红丽的兴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陈莉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丘松新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云聪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丘泉娥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何裕的兴宁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利聪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宁中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罗红丽为兴宁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陈莉为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丘松新为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李云聪为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丘泉娥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何裕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陈利聪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何巧萍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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