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怂恿跳河男”彰显司法正义
■ 殷建光
1月1日,河南邓州市公安局发布案情通报称,2020年12月27日,邓州一女子在某跨河大桥欲轻生投河,杨某奇为博人眼球,现场起哄怂恿该女子投河自杀,并拍摄视频在网上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邓州市公安局针对杨某奇的违法行为,对其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治安处罚。目前,该跳河女子被救后已由家人接回。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生活中总有一些邪气在猖狂。面对这些邪气,我们许多时候,只能批评斥责,更多时候还是无奈。长此以往,邪气就会肆无忌惮,肆意猖狂,甚至用邪气打造猎奇,网络牟利。报道中的“怂恿跳河男”就是一个典型。
他为什么怂恿跳河女子?三个原因,一是思想卑劣,情感冷漠,缺少人性;二是打造猎奇,引人注目,价值观不正;三是,为了流量,缺少善良,为利益不择手段。总之,这样的“怂恿跳河男”,是从内到外冒坏水的家伙,拘留他彰显法律正气。但是,这个严惩的力度还不足够大,笔者认为,对于这样的“坏家伙”,不但要对其进行治安处罚,还应该对其进行经济处罚,让其公开给受害人及其家属赔礼道歉。
我们常说,扶正祛邪,扶持正义,我们力度大,气场强。但是,在压抑邪气方面,我们许多地方做得还不够,因为我们对于一些邪气的人总是怀着仁慈的想法,认为,可以靠提醒,批评,就能让他们改邪归正。然而事实告诉我们,狗改不了吃屎,必须用“打”让其长记性。这个“打”就是我们的治安处罚、刑事处罚、金钱处罚,等等。
美好的生活,需要温情滋润;也需要严惩邪气护航。邪恶之人喜欢干落井下石的坏事,对于这样的人,我们必须让其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必须让其脚疼、出血,才能让其吸取教训,让他人引以为戒。拘留“怂恿跳河男” 彰显司法正义,这样的“正义”是生活美好的助力,能让邪气逃之夭夭。
>> 精彩图文
梅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梅州网(包括梅州日报)”的所有文字、图片稿件,版权均属梅州日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梅州日报社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反上述声明者,梅州日报社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③如您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在15天内来电或者联系mzrbw@meizhou.cn。
网友评论
用户登录
使用第三方账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