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银行网点启用存款保险标识
本报讯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于11月28日开始正式启用存款保险标识。昨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了解到,我市所有银行机构的所有网点均在当日起启用存款保险标识。该标识的作用是提示存款人,其存款受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保障。
记者昨日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梅州市分行看到,存款保险标识张贴于银行正门右侧,机构名称标识的上方位置,很是明显(如图,张怡摄)。
“存款保险标识构成要素包括存款保险形象图案、‘存款保险’中英文文字、‘本机构吸收的本外币存款依照《存款保险条例》受到保护’文字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使用’文字。” 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据了解,《存款保险条例》已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公众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保费由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存款人不需要交纳。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内的,实行全额偿付。50万元以上存款并不是就没有安全保障。即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通过市场手段,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促成健康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健康的银行,也可使存款人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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