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收奖金是对好人好报的朴素表达
■ 苑广阔
近日,在山东聊城,当过15年护士的卢静在餐馆对邻座被食物卡喉的高中生紧急施救,助其脱险,荣获奖状和5000元奖金。卢静表示,奖状可以要,奖金坚决不收。很多网友劝卢静收下奖金:是你应得的,女侠好样的!
以往发生类似见义勇为事件的时候,不管是受益人,还是见义勇为者所属的单位,抑或是地方政府,在对见义勇为者做出物质奖励以后,很多时候见义勇为者都会婉拒奖金,或者是收下奖金以后,转手又捐赠给了当地的慈善组织。对于这样的高风亮节,媒体一般都会给予高度的肯定。
但是网络时代,情况也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就像新闻中这位救人女护士,在帮助发生食物卡喉的高中生脱险以后,面对有关方面给予的奖状和5000元奖金,几乎全体网友都劝她收下这笔钱,认为这是她应得的。而时间往前推,前不久,广东惠州快递小哥黎志伟为被追砍的陌生小女孩挡刀,事后获得快递公司“见义勇为奖”5万元;深圳餐馆一位店员提醒女顾客水杯遭同行熟人下药,“教科书式营救女生”,后获得商场3000元奖励……在这些事件中,网友们几乎无一例外,都劝当事人收下奖金。
是网友“见钱眼开”吗?当然不是,网友力劝见义勇为当事人收下有关方面给予的奖金,从本质上来说,不过是对“好人好报”的传统道德理念的一种朴素表达。所谓“好人好报”,在笔者看来有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既然当了好人,做了好事,就应该被肯定,被奖励,这是精神层面的一种激励;二是当了好人,做了好事,是要付出时间、误工等成本的,那么他们应该获得物质上的补偿。
从这个角度来说,给予见义勇为者各种荣誉称号就是一种精神激励,而向他们颁发奖金,则就是一种物质奖励,两者一个都不能少,这才是真正的“好人有好报”。“好人有好报”到底有多重要?它不仅仅涉及对见义勇为当事人的一种肯定和鼓励,同时更涉及可以由此激励更多人当好人,做好事,从而涵养更好的社会风尚,降低社会成本,甚至转化为现实的“道德生产力”。换言之,当一个社会乐于为见义勇为的义举“埋单”时,全社会都将成为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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