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公共通道装鞋柜放杂物!法院依法判令清理
本报讯 (记者王丽莉 通讯员陈琳)楼房的公共通道能否摆放鞋柜和杂物?近日梅江区法院审理了一宗邻里纠纷案件,依法判令刘女士清理安装在公共通道上的鞋柜、杂物等。
王先生和刘女士是梅江区某小区同一层楼的邻居。刘女士在公共楼道上安装了鞋柜、放置了杂物,还在开发商统一设计的开放式公共窗台上安装防盗网。隔壁的王先生觉得刘女士这样做影响消防安全,必须清理掉。刘女士认为自己的房屋在最内侧,安装的鞋柜和堆放的杂物不影响其他业主出入,公共窗台上装防盗网是为了防止小孩攀爬坠落。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意味着业主在使用公共通道时,应当依据共用部分的性质及用途平等使用,不得将共用部分据为己有或影响其他业主行使权利。我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的救援障碍物。遂依法判令刘女士清理安装在公共通道上的鞋柜和杂物、拆除在公共窗台上安装的防护网。
>> 精彩图文
梅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梅州网(包括梅州日报)”的所有文字、图片稿件,版权均属梅州日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梅州日报社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反上述声明者,梅州日报社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③如您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在15天内来电或者联系mzrbw@meizhou.cn。
网友评论
用户登录
使用第三方账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