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 为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推进投资管理能力事中事后监管,银保监会10日发布《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据介绍,投资管理能力是保险机构开展债券、股票、股权、不动产等投资管理业务的前提和基础。保险机构自行或受托开展各类投资管理业务,应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
通知显示,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包括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股票投资管理能力、股权投资管理能力、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衍生品运用管理能力、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和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
通知明确,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的管理监督,以公司自评估、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应当持续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并及时进行动态自评估,严禁不具备投资管理能力而开展相应投资活动,严禁在投资管理能力未持续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新增相关投资活动。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将按照从严检查、从严处理、处罚公开的原则,持续强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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