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本报讯 (记者李艳良 通讯员廖宇光)记者从市河长办获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关于建立“河长+警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全面建立“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河湖治理、违法案件查处、生态损害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能,共同守护河湖生态安全。
根据方案,全市各级河道、湖泊、水库全部纳入“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管理范围,实行管理全覆盖。河长办分别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联合执法及线索移交、联动协作等工作机制,把生态损害公益诉讼与落实河湖长制结合起来,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河湖监管保护合力,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打造平安水域提供制度保障。市河长办将联合有关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在“河长+警长”方面,市河长办对摸排出的不安定因素、占用河湖、水环境污染等问题及时联合公安机关进行梳理分析、会商评估,研究解决对策。公安机关统筹组织警力,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打击行动等工作,全面加大对涉水违法的打击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
在“河长+检察长”方面,市河长办负责协调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开展涉水执法监督、公益诉讼等相关工作,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涉河湖管理保护公共利益工作,在河湖生态治理和管护工作中发现涉水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并为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等工作提供相应协助。检察机关对发现的问题适时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履职到位,推动水污染、水生态破坏等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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