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落实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本报讯 (记者黄钰然)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鼓励企业吸纳人才,加快恢复生产和稳定就业,我市全面落实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补助申请。
据了解,在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方面,对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同时招用行为发生于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在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方面,对用人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招用退役一年内军人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方面,对于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在大学生就业补贴方面,对于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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