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丨“的哥”有文身,你介意吗?
话题缘起:“我们真不希望在就业中受到歧视,有文身的不一定是流氓也有可能是岳飞,不是吗?”近日,甘肃兰州市一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到了当地关于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有文身的信息,要求清除或遮盖文身。对于这一要求,网友们意见不一。
“的哥不得有文身”涉嫌就业歧视
■ 戴先任
现实中,确实有部分人对文身者存在偏见,如果为自己提供服务的人是文身者,还可能给人带来不安全感。因此,“劳动者不可有文身”成了一些企业招聘的前置条件,尤其是一些服务性企业。企业对劳动者做出“不得有文身”的要求,也是为了维护自身形象和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企业、行业有这样的要求似乎于情于理于法都有据。
不过,《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或限制劳动者进行文身的规定。让劳动者清除或遮盖文身,小块且易遮挡的文身还好说,大面积的文身要花钱清除,还会对劳动者的身体带来伤害,况且清除后还可能留下疤痕。而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人们可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而现在要求劳动者清除文身,无疑侵犯了劳动者的身体权。
企业、行业的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应予以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与身体权,也应予以保护。再者,不招聘有文身的劳动者,或要求劳动者清除文身,否则不能继续从事这一工作,这也涉嫌就业歧视,是对劳动者身体权等合法权益的粗暴侵犯,当地相关部门还需审慎考虑。
作为服务性企业或行业,要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企业形象、行业形象,不能舍本逐末“以貌取人”,这也是服务管理上的一种“跑偏”。对于企业、相关部门来说,更应该在加强劳动者的培训管理方面下功夫,提高广大从业者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这样才能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也能避免侵犯从业者的合法权利。
“的哥不得有文身”属于职业规范
■ 斯涵涵
尽管当代人比以往具有更大的包容度,看到文身不会想到“岳飞”也鲜少直接联想到“流氓”,但文身仍属于一种比较小众的亚文化,特别是大面积的裸露文身还可能导致女性、小孩等乘客心理不适。而按照当地部门的回应,“的哥不得露文身”其实有两种选择:清除或遮挡。这算得上是比较人性化的要求,也是在树立的哥的职业规范。
在出租车密闭的车厢里,提高安全性能十分必要,的哥的言谈举止与驾驶技术都会影响乘客的消费体验。若是小块的文身,自然很容易遮掩,如果的哥有大面积文身又不加掩饰,很容易让人产生不尊重顾客、着装不整齐的感觉,甚至会给人不安全之感,显然会影响对的哥的个人评价及行业发展。
乘客乘坐出租车,就是与的哥产生了运输合同关系,乘客有接受文明安全出行服务的权利,司机有提供安全送达、文明服务的职责义务。当个人爱好与工作职责发生冲突之时,的哥有必要在工作时间让渡部分个人权利,接受相关管理,这是作为一个公共交通服务人员应该具备的职业自觉。
行有行规。《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对出租车司机有不少行业规定,要求的哥不裸露文身,只是当地管理部门根据形势发展对相关规范的进一步细化而已,也是履行管理责任、提升行业服务质量的办法之一,的哥没必要太过敏感,上升到职业歧视的高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每个行业都要有各自的行业规范,安全、文明、尊重当是出租车行业的服务准则,也应该成为出租车驾驶员、乘客及管理部门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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