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上门开庭审理案件!兴宁法院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本报讯 近日,兴宁法院宁中法庭主动到行动不便的被申请人家中,开庭审理一件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既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又为当事人日后申领残疾证、贫困补助提供便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据了解,被申请人丘某明系申请人丘某堂与黄某珍的儿子,其未婚也未生育子女。2019年7月11日,丘某明在公司上班期间突发昏迷后一直处于未清醒状态,送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2019年10月27日,丘某明出院后,由丘某堂和黄某珍夫妇照顾,但病情一直没有好转,仍神智不清,无语言表达能力和自主行动能力,经广东客都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2020年7月21日,丘某堂向兴宁法院申请宣告丘某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为丘某明的监护人。
承办该案的宁中法庭庭长刘慧香了解到被申请人丘某明瘫痪在床、无法出庭应诉的实际情况,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在征得申请人丘某堂、被申请人的代理人黄某珍的同意后,决定将法庭设在被申请人家中审理该案。
开庭当天,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承办法官依法判决宣告丘某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丘某堂为丘某明的监护人。丘某堂、黄某珍夫妇感谢办案法官上门办案,给他们的儿子送上了一场“及时雨”。(黄义涛 罗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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