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布首批买卖银行账户人员惩戒名单
据新华社南宁9月19日电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获悉,近日,广西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公布首批1091名买卖银行账户人员名单,相关银行和支付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这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
今年以来,广西公安机关发现,大量人员通过出售个人名下银行账户或组织他人开立并出售银行账户牟利,这些银行账户最终流入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手中。大量“伪实名”银行账户不仅为诈骗赃款的转移和藏匿提供了便利,也给公安机关侦办案件增加了难度。
自治区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布的惩戒对象是经广西辖内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首批惩戒名单以个人为主,后续名单将根据需要分批次移送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惩戒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将被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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