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沟通丨房屋买卖过户如何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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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陈先生:本人有一套房准备出售给他人,请问要到哪里办理?是否需要预约?办理时需要哪些资料证件?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一、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即卖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以及买方身份证、户口簿);3.不动产权属证书;4. 不动产转让合同。二、如你需办理转移登记,买卖双方本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受理窗口”直接申请办理,无需预约。如需咨询,可致电0753-3238687。
责任编辑: 张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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