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笃行丨活化名人故居 传承历史文脉
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传承历史文脉,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2月25日在北京考察时的重要讲话
梅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状元进士、文官武将、院士校长、富商巨贾辈出,留下了大量的故居(旧居)。这些名人故居(旧居)见证历史的变迁,延续城市的文脉,具有重要的历史信息、文化内涵和教育意义。市委书记陈敏曾在名人故居(旧居)保护修缮工作专题会上强调,梅州要进一步增强保护利用名人故居(旧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扎扎实实把工作谋划好、推动好、落实好。
如何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笔者认为,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全面普查、依法保护。据目前统计,全市约有名人故居270多处,其中文保单位75处。这与海内外对梅州“文化之乡”的历史认知有差距。要尽快完成全市普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建档造册。我市已于2017年颁布了《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从地方立法层面对著名人物居住和活动的围龙屋及其他古民居加强保护。我们要认真实施条例,完善认定标准,根据名人代表性、影响力不同,分级分类确定市县镇保护名录,按照轻重缓急制订保护规划,分步修复活化。
二是多方合作、高质开发。全面梳理名人的历史渊源,与相关行业领域高水平、有实力的机构、单位合作,或以股权、租赁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着力解决修缮资金不足、开发品质不高的问题。当前,我市正在借助中国美术学院、中山大学的专业优势,提升林风眠、邹鲁故居的修缮开发水平。一些乡镇在运用市场化手段将名人故居运营为历史展馆、培训基地、特色民宿等方面也进行了实践,接下来,我们需进一步探索筹资渠道多元化、保护形式多样化的经验。
三是串珠成链、融合发展。将名人故居保护利用与古城改造、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红色教育、基层党建等有机结合起来,让名人故居“活”起来,让城乡品牌“亮”起来。可学习英国斯特拉特福镇做法,总结提升雁洋文化旅游小镇经验,以林风眠、李惠堂、张弼士故居等为核心,建设一批特色小镇;围绕黄遵宪、朱云卿、刘复之故居,加快攀桂坊、红杏坊等历史街区开发。延伸名人关系链,将丘逢甲、罗福星、谢晋元“抗日三英杰”故居,林风眠、李金发、林文铮中国美院“三剑客”故居,罗映球、陈卓坤、罗清桢版画大师故居等“打包”规划,开发若干主题的研学、旅游线路。(李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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