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丨禁食狗肉,你赞同吗?
话题缘起
4月8日,农业农村部在其官网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引人关注的是狗并没有被列入《目录》,这意味着狗有可能被禁食。有网友认为,“禁食狗肉”有利于促进健康饮食习惯养成,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而有网友则认为以文明之名禁食狗肉的做法欠妥。
莫把食狗肉与文明相对立
■ 何 勇
诚然,如今狗已成为最普及的伴侣动物,不少狗主人把狗当成了家庭成员。狗的功能性很强,经过训练之后能够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重要“工具”,如导盲犬、警犬等。由此而言,我们继续把狗当成六畜之一,确实不合时宜。
然而,吃狗肉就有悖现代社会文明?这种价值判断本身就不科学,值得商榷。从本质上说,吃狗肉与吃猪肉并无区别,都是食用动物肉。而且,即便是在一些高举现代社会文明旗帜的国家,立法禁止食用狗肉也不是标配。丹麦、瑞士等国如今仍然有不少人吃狗肉,吃狗肉并不违法;美国堪萨斯州的一个小镇连续将近30年举办狗肉节。
事实上作为伴侣动物的不是只有狗和猫,还有兔子、乌龟等,甚至猪也正在成为伴侣动物。如果按照狗属于伴侣动物而不可食用的逻辑,那么是不是意味着以后乌龟、兔子、猪都不能吃了,这显然太荒唐可笑。
食狗肉与现代文明并不对立。我们要尊重人们把宠物狗当成家庭成员的选择与心理,也要尊重一些人食狗肉的饮食习惯。因此,关键不是“一刀切”禁止食用狗肉,而是要规范狗肉的交易、食用,尽可能确保食用狗肉安全和不给爱狗一族造成伤害。首先,严禁食用宠物狗,严查、严惩偷盗狗行为。其次,狗肉馆建立狗肉台账制度,确保狗肉馆狗肉来源可查。再者,规范肉狗养殖,强化狗肉检验检疫,杜绝不安全狗肉流入市场,杀狗过程也需保护狗的动物福利,不能采取残忍手段杀狗等。
禁食狗肉可促进社会文明
■ 江德斌
前几天,深圳市立法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在全国起到破冰效果,引起了社会关注。如今,农业农村部也表态:狗做为伴侣动物不宜列入畜禽管理。这说明“禁食狗肉”已纳入顶层设计,可建立全国统一禁野标准,便于各地执法行政。同时,亦可终结“禁食狗肉”的社会争议,弥合大众对立观念,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近年来,各地经常上演爱狗人士与吃狗人士的“大战”,从言语争论演变到拳脚相加,甚至会闹出悲剧事件。而部分爱狗人士存在拦截车辆、强行放生等过激行为,亦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围观热议,要求文明爱狗、化解矛盾的呼声不断。相信“禁食狗肉”政策全面落地后,双方失去了争议话题,撕裂局面也将得到消除。
目前,我国已解决温饱问题,民众肉食需求可通过家畜得到基本满足,不再需无限扩大范围。而狗也已转化为家庭宠物,用于心理陪伴,很多人从感情上无法接受吃狗肉。而且,从国际社会发展看,吃狗肉也属于极少数现象,频频遭到文明社会的批评。
再者,我国目前并未制定食用狗检疫标准,也没有实施严格的检疫措施,食用狗处于失控状态,狗肉黑色利益链亦存在已久,诸如偷盗宠物狗、毒杀、非法收购等问题,不仅违法,亦威胁到消费者健康。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大众也逐渐意识到滥吃动物的危害性。在此时机推动全面“禁食狗肉”,乃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充分考量,进而引导大众树立健康饮食习惯,克制不必要且有危险性的欲望,以保护自己和大众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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