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男子五华偷羊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王丽莉 通讯员徐冰琪)兴宁两男子到五华某山上盗取7只家羊,均被五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近日,梅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9年3月26日上午,彭某在兴宁市一镇上偶遇朋友廖某,遂提议一同实施盗窃。当天上午11时许,彭某驾驶其所有的白色丰田小汽车载廖某从兴宁市去到五华县郭田镇某山上,盗得黄某家的3只大羊、4只小羊,并将盗得的3只大羊带至梅县区畲江镇上卖出,而4只小羊则被二人吃掉。经鉴定:被盗羊的总价值为908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精彩图文
梅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梅州网(包括梅州日报)”的所有文字、图片稿件,版权均属梅州日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梅州日报社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反上述声明者,梅州日报社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③如您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在15天内来电或者联系mzrbw@meizhou.cn。
网友评论
用户登录
使用第三方账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