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方式不当构成犯罪
又是岁末年初时。如何索要自己被拖欠的工资,自然成了必须面对的问题。而笔者所要提醒的是:别因为方式不当,不但讨薪未果,反而构成犯罪。
抓老板,构成非法拘禁罪
【案例】 因为老板拖欠自己的工资一年之久,且老板对自己的催收要么置之不理,要么随意推托,要么虽然答应却又不兑现,李先生一怒之下,决定“把老板抓起来,逼他结清”。2019年2月3日,李先生叫来三个哥们,蹲守在老板门口,将夜归的老板押上租来的汽车,送至自己的老家,虽未对店主进行打骂,可由于一关就是3天,李先生因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点评】 李先生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虽然老板拖欠工资属实,但其仍享有人身自由权;虽然李先生只是索要属于自己的工资,但因手段非法,决定了其同样必须受到刑事制裁。
毁机器,惹来破坏生产经营罪
【案例】 因为老板一而再、再而三“今天拖明天,明天推后天”,“就是不支付欠薪”,徐先生忍无可忍地决定“给老板一点颜色看看”。2019年3月11日,徐先生乘工友下班而老板尚未锁门之际,悄悄潜回车间,砸坏了所有的生产线,不仅造成15万余元直接损失,还由于无法生产,导致21万余元的间接损失。徐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自己虽然出了口恶气,但却换来了四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而且必须赔偿全部损失。
【点评】 徐先生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即应予立案追诉。徐先生出于报复,破坏正在使用的机器设备,损失巨大,明显罪有应得。
跳楼秀,当心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案例】 因为包工头从建设单位结清工程款后即逃之夭夭,而自己向有关单位反映后表示需要假以时日才能处理,张先生等7人觉得只有把事情闹大,才能引起政府重视,出面讨回血汗钱。于是连续两天在市区中心路段高楼上演“跳楼秀”,致使交通严重堵塞,许多商店无法营业、单位无法工作、学校无法上课、居民生活无法正常进行。张先生等人没有料到,因此却换来三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点评】 张先生等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张先生等为达到自身目的,通过“跳楼秀”阻塞交通,让无辜的群众、单位、商家、学生等遭受不必要的损害,时间长达两天,明显已经具备该罪的构成要件。(颜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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